2012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规范市民行为
- 发布时间:2012-08-13 09: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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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规范市民行为,行政强制力宜节制
对市民的言行进行引导和规范,并不是新鲜的事情,公众常见的“市民守则”、“市民公约”即扮演着这样的角色。从守则、公约到立法,一个重要的转变显然就是强制性力量的加强。
深圳开全国先河,拟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49种不文明行为在第一轮民意调查中列入拟处罚“候选”名单。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首轮民调结果——— 占道摆卖成“认为普遍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从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物成“需要惩罚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未经登记擅自养犬则位列“对查处争议较大的十大不文明行为”首位。
【具体分析】
据报道,深圳此次立法的新意还在于将考虑创新处罚种类,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这些在《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处罚种类向社会征求意见。与罚款相比,社会服务令通过让违法者从事公益劳动,不但可以协助其改过自新,也具有补偿社会的功能,并降低违法者因为被罚款而生出的对法律的对抗情绪。城市管理如何走出过分依赖罚款这一手段的旧套,深圳此次立法尝试值得借鉴。
因为是率先探索立法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并无成例可循,深圳虽然决心已定,但行动起来却堪称谨慎,这从其将立法前期分为收集民意、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完善四个阶段,而又把收集民意作为本次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即可看出。
【对策】
所以,后形成的需要惩罚的不文明行为在不同的群体中就很难避免争议。“从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物”,这样的行为进入处罚行列,肯定很少疑义,但公众对其他一些行为的认识则可能因人而异,有人特别讨厌公共场所的喧哗,另有人则对公共场所的烟味特别敏感,无论是于公共场所吸烟还是大声喧哗,归之于“不文明行为”都合情合理,但是否到了需要运用强制性力量进行规范的地步,不同感受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我们的城市生活中有许多让人尴尬而又无奈的劣行,矫正之道当然需要现代治理方法,但毫无疑问其中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解决之道。孔子曰:“道之于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社会文明水平的整体提高,将会使公民个体对自己与社会进步不符的言行自动反省,这或许胜过很多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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