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泊头市招聘检察院编制外雇用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2-09-03 10:44:53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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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泊头人事人才网
为保障我市检察院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工作力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我市计划公开招聘部分检察院编制外雇用人员。为顺利完成公开招聘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招聘计划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身份
(一)招聘名额:10名。
(二)招聘身份:泊头市检察院编制外雇用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要求为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31日)。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信息发布
2012年9月1日至5日在沧州人才网、泊头电视台、泊头人事人才网(www.btrcw.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6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原劳动局西楼三楼)。
(三)报 名:报名考生持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名时须持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四张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四)资格审查: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五)报名合格人员总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时,要适当调整招聘计划。
六、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拟聘用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如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者,则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确定。
(一)笔试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2年9月17日至18日到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原劳动局西楼三楼)领取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考试时限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约占30%,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约占60%,写作能力部分约占10%)。笔试成绩在泊头人事人才网(www.btrcw.com)上公布。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采取考前15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当场抽签确定面试试题、当场答辩、当场亮分。面试成绩在泊头人事人才网(www.btrcw.com)上公布。
七、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
政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党纪处分在报名前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招聘期间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四)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五)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六)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报名前未取得《结论证》的人员;
(七)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因政审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递补。
九、公示
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举报有问题的经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317-8180584。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为正式聘用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月工资1000元,市财政列支,并落实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另行规定)。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留存相关音像资料。
十二、对于本方案未尽事宜和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泊头市检察院编制外雇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泊头市检察院编制外雇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7-8185126
附表:泊头市2012年公开招聘检察院编制外雇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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