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献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消防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2-10-30 1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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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献县人社局
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献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的公告
消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提高全县抗御火灾能力,按照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献县人民政府同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1名消防专职队员、2名消防文职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公开招聘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消防队员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人员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和性别:18至25周岁,男性;
4、体格条件:男,五官端正,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低于60千克;
5、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6、献县户籍。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共党员;
2、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从部队退役且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4、拥有消防、化学、物理、电工、体育、文艺专业大(中)专以上学历的;
5、具备驾驶、微机操作、车辆维修技术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工资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由县消防大队根据岗位和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期一个月,在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每人每天10元。消防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统一标准供给。
(三)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与义务兵相同),每月有3天的休息时间。
(四)聘用后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五)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类社会保险。
(六)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劳动法》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具体详细的待遇和要求将在正式劳动合同上进行确认。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程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同时投递个人资料,其中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个人简历、各类资格、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个人档案托管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如系部队退役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照6张。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至11月6日,上午8︰30-11︰40时,下午14︰00-17︰20时。
报名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联系电话:6010369 6010316
报考资格审查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2012年11月9日,符合报考要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有关事项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考人员应按此公布要求到报名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口试和体能测试。
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本消防法规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时至10:00时,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可于2012年11月15日后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在基本分数线内,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
面试包括口试和体能测试,分值比例为口试40%,体能测试60%。
面试时间订于2012年11月15日进行,具体面试程序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全部结束两日后,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招录人数,按笔试、面试折合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组织,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六)公示、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名单通过献县政务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对象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凡未按时报到的,按违约处理。
六、培训
对录用的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军事及政治教育、消防业务技能、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灭火及抢险救援、消防监督执法专业知识等内容。
七、管理
对聘用的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和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战斗条令》。第一次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必须经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消防员每年进行业务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及综合考评。消防专职队员续签合同年龄不超过30周岁,消防文职人员续签合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续签年龄可放宽3岁。
八、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考或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3、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4、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以确定拟录用人员。
5、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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