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3-03-01 1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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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人员缺额,满足工作需要,廊坊市正大公证处和廊坊市光明公证处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证员4名、公证员助理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单位(校)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
3、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学习)实绩较突出。
4、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具体条件见下表:
二、薪酬待遇
公证员聘用后薪金及福利待遇与现同等在职人员相同。
公证员助理聘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确定正式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2000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晋升条件晋升工资。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符合申报公证员条件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申报。
三、招聘程序
1、公证员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择优录用。
2、公证员助理的招聘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四、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3年3月18日开始至3月22日结束(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地点:廊坊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新华路116号,联系人:靳建斌,联系电话:2121237)。报名时应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并留复印件(A4纸)。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领取并填写《廊坊市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进行如实详细填写,将此表及证件材料复印件留存。
考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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