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变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3-10-16 15:56:2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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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在10月15日正式发布了,国考公告的发布标志着2013年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全面拉开帷幕。此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8:00至24日18:00,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3年11月24日举行。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今年的国考在继承和延续了往年国考的一些主要特点的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调整,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朋友们正确分析当前考试形式,实现准确自我定位,河北华图(http://he.huatu.com/)在第一时间为大家分析201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新变化新特点。
今年的国考公告相比2013年有以下几个重要变化:
一、招考人数略有减少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计划招录19538万人,比2013年的20879人略有减少,招考人数在连续三年增长后,开始出现下降。从2003年仅招录5475人至今,影响巨大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当之无愧的“国考”。今年招录人数的减少,很可能意味着竞争比例的扩大。
二、报考条件重视基层工作经历 时间要求更加细化
2014年国考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明确指出“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2013年国考公告中为“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三、报名时间减少一天
在此次考试信息中,有一个重要的变化:今年报名开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2013年为“2012年10月15日”),比去年晚一天,而截止时间相同。由于资格审查时间很长可达48小时,而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已经报名的考生,虽然还可以继续通过审核,但是没有通过的考生则不能改报其它岗位。河北华图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合理分配报名时间。
四、考试时间安排变化巨大 申论考试时间延长半小时
历来国家公务员考试都在周末进行,但以往都是周六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周日进行外语水平考试或专业考试。今年考试时间安排变化巨大,先周六进行外语水平考试或专业考试、后周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今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4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3年11月23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3年11月23日下午14:00-16:00”
往年申论考试的时间均为2.5小时,而此次国考公告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申论考试的时间延长0.5小时,即变为3小时。从考试时间的变化可以看出今年的对申论的考查更加细致,难度也将加大,具体可能会体现在材料的篇幅和字数会有所增加或者考试题量和作答字数的增多。河北华图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重视申论的这一变化,认真备考。
五、报名提交的照片必须为蓝底证件照
2014年国考公告明确规定,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请考生要注意这个变化。(原来仅要求格式、大小,无“蓝底证件照”的要求)
六、报考银监会、证监会考生在考点选择要慎重
今年公告中规定,“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
公告原文: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七、考试所需有效证件规定更加细化
规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来为“准考证和身份证”)
八、更加重视诚信报考 明确“骗考”处理方式
今年的公告中特别指出违纪者或5年内不能报考公务员。具体要求如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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