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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苑县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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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条件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220名,其中农村中学教师20名(物理教师6名、化学教师6名、地理教师4名、生物教师4名);农村小学教师170名(语文教师40名、数学教师40名、英语教师30名、音乐教师20名、体育教师20名、美术教师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3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报考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教师资格、就业协议书等证明。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后出生),幼儿(学前)教育及艺术类音、美、舞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2014年2月27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清苑县育红街31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调减招聘名额,所空出名额可合并到其他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教师资格、就业协议书等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张。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和总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应聘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内容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4年3月6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8日9:00—11:00,共120分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4、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人才网》,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很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4年3月20日到清苑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组别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每人7分钟说课,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自行准备6分钟,说课7分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

  3、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面试成绩一次。

  六、体检

  1、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原始学历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2、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教育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

  3、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由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七、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专业)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8月底报到上班(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九、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边远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边远乡镇。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7950029

  县教育局:8118799

  县监察局:7950110
 

  附: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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