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事业单位公基:刑法试题精解
- 发布时间:2014-05-08 11:04:01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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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2014年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即将开始,在这里,河北华图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些常考知识点,以下各题均为近两年各省市事业单位考试试题,供同学们复习参考。
1. 甲驾驶公交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违章大货车迎面疾驰而来,为了避免与大货车相撞而保障公交车上几十名乘客的安全,甲迫不得已将公交车驶上了人行道,结果将骑自行车的乙撞成轻伤。甲的行为( )。
A. 属于紧急避险,甲不负刑事责任
B. 不属于紧急避险,甲应负刑事责任
C. 属于正当防卫,甲不负刑事责任
D. 不属于正当防卫,甲应负刑事责任
2. 甲乙丙三人合谋在当天夜里去丁家放火烧死丁及其家人,丙因害怕事情败露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敢去,当夜甲乙放火烧死了丁及其家人。丙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3.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相适应。
A. 所犯罪行 B. 承担的刑事责任
C. 危害后果 D.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4. 养花专业户张某为防止花被偷,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李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张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5.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B. 是三人以上共同犯罪
C. 可以是过失犯罪
D. 事后窝藏包庇者与犯罪行为实施者构成共同犯罪
华图解析:
1. A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选A。
2. D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形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丙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具有犯罪心理,并不构成犯罪。故选D。
3. D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选D。
4. B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在花园周围私拉电网的行为会导致他人伤亡的结果,而放任其发生,很终导致李某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故选B。
5. A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即可构成共同犯罪,同时,必须是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窝藏、包庇行为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但是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无通谋,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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