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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4-07-04 08:56:4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公安招警考试群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安招警考试网备考技巧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中国宪法,公民权利,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公安招警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从而成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主体,而不 受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诸因素的限制。

      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基本权利

      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是资格、要求、利益 三者的统一。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很重要、很根本的权利。从实质上看,基本权利中“基 本”的含义包括:①对人的不可缺乏性;②不可取代性,即基本权利中的每一项都不能被另一项所替换;③不 可转让性;④母体性,能够派生出其他权利;⑤稳定性。从形式上看,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权 利,只能由宪法加以规定。

      基本权利的特征表现为:①基本权利确定公民的宪法地位;②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③基本权 利是一稳定的权利体系;④基本权利是一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2)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又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一样, 是公民宪法地位的体现;基本义务的履行需要法律的规定,即基本义务法定性。义务法定主义包括以下内容:

      ①义务只能由法律规定,在缺乏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得强加给公民以一定的义务。②义务只能由立法机关设 定,行政机关不具备设定义务的权力。③法律规定公民履行义务必须符合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

      3.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 所享有的权利。因此,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

      人权的主张和维护人权的实践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人权实践中,我国政府和 人民形成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①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社会的人,因而作为现实的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在 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通过斗争争取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人权总具有一定的阶级性。②各国的人 权实践总要受到其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因而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 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⑤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 从谈起。两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则是生存权的保障;④中国愿意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十分重视在相互理 解、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同时,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 辖的问题,任何国家的人权制度都应当由该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加以确认和保护。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

      在现阶段,我国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 国统一的爱国者。就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有与他们身份相适应的某些公民权利。

      (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包括公民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宗教信仰上等等权利,还有社会生活上的、婚姻家庭上的、以及个人 财产权上的权利。

      2.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使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也就是:

      ①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 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③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

      (2)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可以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 权利。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 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具体表现在:

      ①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②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③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上的保障。法律保障有立法上的、司法上的、执 法上的各种保障。物质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_致性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

      (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 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

      (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国家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就越有利激发公民的政治热 情和生产积极性,更加促使他们对义务的履行,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越能向前发展,就会富强昌 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 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 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 上的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 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 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 方式。

      ①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的 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批评建议权的行使有利 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②控告、检举权。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 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 法处理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 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③申诉权。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 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权有 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 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3)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 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 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诗。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 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 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各国法律通常对政 治性结社予以严格限制。1998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 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 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不 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 宗教仪式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 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 度的活动。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国家依法打 击邪教组织,有利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邪教具有反社会、反政府的特征,其歪理邪说 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 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条件。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它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含义: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 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 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 搜查。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人格 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 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人、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 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需要对被告人及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时, 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人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在一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 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 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 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 予以保障的权利。

      (1)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唯一规定在总纲里的基本权利)

      (2)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的义务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 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权利。

      (4)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 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

      (6)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 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和探索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的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

      宪法中的特定人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1)保障妇女的权利。《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 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 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离休 金或退休金的制度。

      (3)保障军烈属的权利。《宪法》第45条第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 优待军人家属。”

      (4)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 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5)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6)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其他基本义务包括计划生育、抚育和赡养义务,另外,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 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1.国家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外国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交官)。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是 指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现行《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 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这一规定,确认了在中国境 内的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其主要含义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是指在中国工作、学习、旅游或者定居的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自然人。

      (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均受国家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任意侵犯。

      (3)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这是他们应当履行的义务。

      2.外国人的受庇护权利

      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

      (2)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必须是由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犯罪。

      (3)我国政府对提出避难的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4)被给予受庇护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者驱逐。对他们在中国境内的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 理,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的待遇对待,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受庇护人的身份地位,给予区别 对待。

      经典例题分析

      1.下列关于我国公民与国籍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来确定公民的国籍的取得

      B.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C.被批准加人中国国籍的人,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D.《国籍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解析】答案为D。D项不正确,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后,《国籍法》也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包括下列哪些?( )

      A.休息权 B.劳动权 C.通信自由权 D.获得物质帮助权

      【解析】答案为ABD。社会经济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 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通信自由权属于公民的人身 自由。

      强化运用实战演练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3.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下列选 项中的哪一机关?( )

      A.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B.市、县司法局

      C.市、县人民政府 D.市、县党委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的 通信进行检查?(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审判机关 D.安全机关

      2.下列选项中,哪些人享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A.五保户 B.病人 C.失业者 D.年老者

      3.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其涵义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内 容?( )

      A.禁止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B.禁止非法侵人公民住宅

      C.未经法律许可或公民同意禁止随意进入公民住宅

      D.禁止侵占、毁损公民住宅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C【解析】《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 偿。故选项C是错误的。

      2. D【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 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 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 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的。D正确,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 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 A【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 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 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

      1. ABD【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此之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 监狱在追查刑事犯罪时,也履行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A、B、D项为正确答案。

      2. ABD【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 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 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 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因此,B、D项为正确选项。同时,在我国农村,五保户属于年 老、疾病、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群,故A也为正确选项。C项不属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范围。

      3. ABCD【解析】上述四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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