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14-07-08 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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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经济信息中心为我委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承担着研究和参与起草制定经济信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测,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导向和信息技术服务;网上审批系统、效能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等应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经济信息管理活动监督检查等职能。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为我委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省电力需求侧工作的宣传、培训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通过对全省用电需求情况的统计分析,提出科学合理均衡节约的用电建议等职能。
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我委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化工、石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化工、石油、煤炭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省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名、管理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7月1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省发改委人事处会同各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受理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省军区西招5楼报告厅(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0号)。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请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省发改委人事处确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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