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14-07-15 1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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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于 2014年公 开 招 聘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公 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魏彦茹同志任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会强同志兼任,成员分别从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年龄在18周岁(1996年7月15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9年7月15日后出生),连续在蠡县中小学从教10年以上的,年龄可延长至45周岁,年龄及其他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7月15日;
5、符合《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及所学专业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6、具有相应及上行教师资格(普通全日制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试用期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职人员应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4年7月14日起,在保定日报、保定人才网、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电视台、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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