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工商总局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2 16:56:2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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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我局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3日中午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dpc.rjs@saic.gov.cn。标题统一为“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用人司局+职位名称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方式。邮件附件中还需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含照片)以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底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请于2月3日中午12时前将由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发送传真至010-88650901,声明中需具体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代码,放弃原因及联系方式。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总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人事司(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820,联系电话:010-886509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11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点30分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点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月8日面试考生均须在上午8点30分前报到。
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内容,如有违反,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机关A楼306房间。
具体面试人员安排参看附件。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来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我局将组织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12日。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650901
传真:010-88650901
附:面试人员安排
工商总局人事司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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