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国家林业局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3:54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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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见附件)于2月26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发送邮件至84238727@163.com,邮件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
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或放弃)国家林业局××司局××职位面试”。
二、面试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3月8日8:00—17:00持以下材料到北京市国林宾馆四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4号楼,前台电话:010-64298800)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提供的部分材料或复印件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国家林业局主楼二楼。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给考生。
联系方式:010-84238727 84239727
传真电话:010-84238650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
2015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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