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辽宁省邮政管理局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1 10:51:32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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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3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可以选择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024-31326007。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LNYZMS@126.com。邮件内容需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市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3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将以下材料邮寄或发送至我局接受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10003。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
上午7:30开始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五层第一报告厅(即面试考点候考室,具体地址见后。)
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为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7日上午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7:30开始报到。面试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其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见附件。
3、报到地点: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乘车路线:乘坐280路、281路、292路 到辽河街燕山路站下车步行45米
乘坐地铁2号线至中医药大学站,步行可至(具体路线见下图)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请面试考生在面试之前要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2、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联系人:张辰午
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31326007
手机:18940099011
传真:024-31323133
电子邮箱:LNYZMS@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考生名单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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