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说明
- 发布时间:2014-01-14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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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一)根据冀价行费 [2013]36号文件规定,报考费为70元/科次。
(二)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4年3月10日至16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2014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4日,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kc@hebeea.edu.cn),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考试院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电话通知考生。
(三)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四)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新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本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登录密码、电子邮箱等联络信息。
(五)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确认、审核等项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时,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考生报名审核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各项信息将不能更改。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择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考生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诚信报考。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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