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申论热点:撤销街道办
- 发布时间:2015-12-21 09:33:27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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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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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于2011年11月8日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其中明确扩大区县、乡镇政府管理权限,管理重心下移,明确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
2010年7月,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率全国之先,试点撤销了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将原49个社区合并为18个大社区,社区事务实行居民自我管理。目前,整个铜陵市已开始推行铜官山区的改革经验,在全市全面撤销街道办,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2011年7月底,铜官山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其改革模式也被总结为“铜陵模式”。改革后,街道原有的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等职能全部下放到了社区。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撤销街道办 热点时评】
撤销街道办的社会管理价值
撤销街道办问题的提出,尽管从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的趋势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潮流和街道办本身的尴尬处境来看,有其必然性。但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在基层组织和中介机构还没有真正成长起来,居民自治模式还很不成熟的今天,撤销街道办的举措可以说是利弊参半。
一方面,撤销街道办存在不利因素:一是街道办人员分流安置容易产生各种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引发撤而复设、“新瓶装旧酒”等类似情况产生,而“让人员和资源都下沉到社区”的做法肯定不是治本之策。二是社区自治还不完善,基层政府与社区难于衔接。街道办撤销后,原来由街道办承担的职责与拥有的职权有几种解决方式:全部回收到区政府、全部下放到社区、在区政府和社区之间分配。无论何种方式,基层政府与社区都难于衔接。全部回收到政府,社区很难开展工作;全部下放到社区,社区又可能行政化,与社区自治功能相违背;在政府和社区之间分配,又难于区分哪些是属于政府的职能,哪些是属于社区的职能。三是撤销街道办易出现合法性问题。虽然《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于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但目前的法律法规都还有街道办享有某些执行权的规定,并赋予一些具体职能。
另一方面,撤销街道办也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自治功能增强。撤销街道办前,大小事情都要请示街道办。撤销街道办后,社区自治功能明显增强。二是层级减少提高办事效率。社区居委会办事不用经街道办这个“二传手”而直接找区政府就能办成事,大大缩短办事流程,理论上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财政负担减少。国家财政更多下拨到社区,使社区有足够的经费为居民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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