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2017河北省公务员石家庄考区证件审核
- 发布时间:2017-05-11 10:39:47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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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石家庄人社局
各设区市 |
审核地点 |
地址 |
乘车路线 |
咨询电话 |
石家庄 |
河北人防大厦 |
平安南大街85号,平安南大街与槐中路交叉口东北角 |
市内乘坐7路、31路、55路、70路、148路,平安槐中路口站下车 |
0311-86689147 |
具体公告13日发布,可参考2016年
关于2016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
石家庄考区证件审核的说明
三、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
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证明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需提供《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经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在证件审核中,发现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1、考生须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
2、户籍(生源地)要求: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须是具有河北省户籍(生源地)的人员(部分职位限定为石家庄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以户籍地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户口以2016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生源地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因升学而户籍迁出的证明信或高中毕业证。
3、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信:(1)“大学生村官”:由服务地县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由服务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并盖章。(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共青团委出具证明并盖章。(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服务地教育局出具证明并盖章。
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续聘的需注明何时续聘。
4、招录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须具有相应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需考生开具现单位或原单位的证明信,证明该考生的工作经历。招录职位要求具有与所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该专业工作岗位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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