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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17邯郸魏县选聘高中教师及职教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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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魏 县 教 育 局

  关于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及职业教育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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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高中及职教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0名高中及职教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数量及岗位专业

  本次共选聘73名高中教师,27名职业教育教师。普通高中音乐岗位中有1个岗位要求是钢琴方向,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18周岁(1999年5月18日以前出生)及以上,35周岁(198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8月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相关资格证件取得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8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8、学历及资格要求:

  (1)普通高中教师: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师范院校及河北师范大学(均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以上三类人员不限户籍,均需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业必须一致。

  (2)职业教育教师: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师范院校及河北师范大学(均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以上三类人员不限户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必须一致,可暂无教师资格证,如被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中专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取得中专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聘。

  9、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6、魏县在编教师;

  7、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很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很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选聘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1、选聘方式:采取到相关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宣传,并在魏县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

  2、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

  (三)测评

  1、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印制《测评准考证》。测评地点在魏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测评准考证》。

  2、测评办法: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评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共答辩2道题目。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60分,答辩40分。测评成绩=讲课成绩+答辩成绩。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和其中一项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讲课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再次测评后,成绩高者为拟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八)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根据所查结果确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2017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公示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在应聘岗位很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借调、流动,且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方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报名地址:河北师范大学师生活动中心一层就业指导大厅。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

  3、报名基本程序:

  (1)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前,考生需在魏县党政网下载《魏县公开选聘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报名表》(附件2),按照填表规范提前填好表项、打印一式两份,并粘贴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魏县党政网网址:http://www.wei.gov.cn/;

  (3)提交填好并打印的《魏县公开选聘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主要包括:往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个人近照(2寸、5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在校生证明、《就业协议书》及个人近照(2寸、5张)等。

  (4)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六、聘用及待遇

  本次选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全部列入魏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列入魏县财政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0310--3531215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魏县选聘高中和职业教育教师岗位条件表

  附件2:魏县选聘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报名表

  附件3:“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普通高等院校和科技研究所名单

  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华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重庆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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