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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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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公安队伍,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选调40名人民警察到我县公安局所属队、所工作。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式人民警察。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二年以上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适应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需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名额以及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度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条件申报表》(附件2)。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此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与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至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室(县政府后院东配楼312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3)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登录正定县政府网站下载后填写);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比例要达到1.2:1以上,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选调该职位人数。

  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4) 咨询电话:

  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1--88022144 0311--88012702

  正定县公安局

  0311--88010676 0311--88025650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果在选调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三)组织面试

  由县人社局、公安局、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1、 时间地点:2017年7月22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及《居民身份证》。

  4、公布面试成绩。每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即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正定县政府网站分职位按面试成绩公布排名情况。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2017年7月26日,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在正定县政府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两者再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2、组织体检

  对确定的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五)考察

  由县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素质、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及个人获奖情况、组织评价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选调回避等情况。

  (六)确定人员与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正定县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有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调动、入编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 递补

  由于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正定县人社局报到等原因,造成选调名额空缺的,按选调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附件:

  1、《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

  2、《2017年度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条件申报表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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