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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备考:法律常识之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7-08-09 17:15:22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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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是历年事业单位常考的一个知识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就为考生就行政复议的内容作简单梳理。河北华图0311-85335555  事业单位交流群 472604622  课程推荐

      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复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在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比如,县环保局对某企业做出5万元罚款的决定,该企业对这一决定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该企业为申请人,环保局为被申请人,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考生在掌握定义时,要从中把握行政复议的特征,特别是能与行政诉讼明确区分。

      【例】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

      A.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B.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

      C.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诉讼法律关系

      D.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河北华图专家解析: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而复议机关一般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所以说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或者说是一种行政自律,因此,A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整个复议过程具有较为明确的流程或者框架结构,因而是程序性法律关系。程序性法律关系与操作性法律关系相区别,后者的主观性和实践性比较强。因此,B选项正确。诉讼法律关系必须是人民法院主持的,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主持,因此,C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作了明确规范,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选C。

      2.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行政机关所作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许可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等。另外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提起复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仅为行政规定,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而且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单独提起行政复议,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即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如对个别公务员的奖惩。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因为民事纠纷双方地位平等,行政机关在调解时以双方自愿为原则,调解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比如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历来考查的重点,考查方式通常是问“下列选项中哪个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下列选项中哪个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所以,考生要重点掌握。

      【例】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

      A.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小客车实行按单双号分日上路行驶的通知,并据此对钱某汽车给予处罚

      B. 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 某乡政府对一村民焚烧秸秆行为予以罚款

      D. 某环保局对烧烤鸡粪严重污染环境的加工厂采取措施,强行拆毁其设备

      河北华图专家解析:ACD均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B项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农作物,该通告只是劝导,并没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力,因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本文属河北华图教育原创,转载请标注来源于华图教育,未标明者必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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