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秦皇岛市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5人
- 发布时间:2017-11-01 11:13:22
-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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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结合我院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地处举世闻名的北戴河和南戴河两大避暑胜地的交界处,北依戴河,南濒渤海。学院占地528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长短期留学生近300人,教职工近600人。学院确立打造“以外语为基础,以经贸为重点,教育、旅游、传媒协同发展”的应用型对外经贸高职院校的发展定位,提出了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立足京津冀,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专业素质较高、应用能力较强、具有职业素养、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目标。学院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选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
5.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岗位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应聘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
具体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详见《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11月1日-20日通过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和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http://www.hbvcfl.com.cn)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8:30--20日17:00。(周六周日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6号,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主楼1109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35-5926019,传真:0335-5929586,电子邮箱:hbwyrlzyc@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到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进行现场报名。
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
在职人员应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携带全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所需材料,请见附件5)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进行审查。
(四)考核。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包括党的时事政策、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辅导员岗位理论基础知识等。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进行应聘岗位演讲与岗位特长展示、专家组进行考核提问答辩。每人不超过15分钟。
心理测试: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适应岗位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合格、不合格。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很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
(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1:1比例在心理测试合格、考核很低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核成绩相同,按加试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很低合格分数线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和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http://www.hbvcfl.com.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我院对于收取的纸质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2、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张老师
联系电话:0335-5926019
传真:0335-5929586
电子邮箱:hbwyrlz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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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条件表.doc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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