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承德市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30条
- 发布时间:2018-03-22 14: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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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承德人才网
承德市招才引智优惠政策30条
一、人才引进政策
1.对引进的外国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承德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500-2000万元支持资金。
2.对引进的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团队)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掌握国际领先水平的分别给予200-400万元的支持资金;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分别给予100—300万元的支持资金。
3.对引进的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和发达国家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200万元安家费;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给予每人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100万元安家费。
4.对引进并驻承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级层面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00万元支持资金;河北省级层面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0万元的支持资金,并分别给予10-100万元安家费。
5.对引进的“外专百人计划”专家,长期项目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100万元安家费;短期项目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50万元安家费。
6.对获得“燕赵友谊奖”的优秀外国人才,给予10-20万元奖励。
7.对引进的留学人员实行项目资助。优秀、启动、小额类项目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1万元。
8.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在承德工作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分享部分前5年100%、后5年50%的金额,予以扶持奖励。根据人才层级、工作期限和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40万元生活补贴。
9.对来我市工作且直接从事或从事十大绿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985”“211”院校的对口专毕业生,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和5000元特殊生活补贴;对符合要求的海外留学生,根据其学历层次享受相应生活补贴。
10.企业从外国引进的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和发达国家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30-50万元奖励。
11.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企业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15-25万元奖励。
12.通过柔性引才方式,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5-25万元的补贴。
1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委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14.推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人才培养政策
15.给予每所新认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支持。
16.资助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按1年、半年和3个月培训时间每人分别资助12万元、8万元和6万元。
17.对我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我市选手入选省参赛队并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遴选10名带徒成效显著的“紫塞杰出工匠”,每人给予10000元补助奖励。
18.给予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工作津贴;给予省政府特贴专家、省突贡技师和市“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津贴。
三、人才使用政策
19.对我市八个县(市)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四放一选”招聘政策,即:放宽学历、专业,年龄、工作年限,开考比例,分数线限制,县(市)急需紧缺人员可直接选聘。
20.对列入“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55所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学科的优秀毕业生,满足硕士以上学历或紧缺专业的本科学历毕业生,事业单位可通过选聘方式直接聘用,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房租补助。
2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在市内离岗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5年内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
2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可通过考察考核方式直接进入县(市)区基层事业单位。
23.对在自然科学的基础及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副高及正高级职称。
24.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5%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四、人才平台建设政策
25.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6.对社会效益好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7.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8.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给予租金补贴,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很多补贴3年。
29.对到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的高校毕业生和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30.对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的企业实体(孵化对象),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很长3年的办公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和物业、水电补贴。
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奖补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承发〔2016〕23号)和《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承字〔2016〕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资金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及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分别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专享企业、市本级事业单位和驻市中省直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人社局评审;各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申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初审,报市人社局评审;各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评审流程,自行评审,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二、申报范围
2016年1月以来,承德市所辖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培养的与我市十大绿色产业直接相关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各企事业单位。
其中,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
1、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相当者。
3、省级领军人才(C类),主要包括:河北省“百人计划”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相当者,省以上文化、教育、卫生名家名人。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D类),主要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和紧缺工种高级技师。
5、我市急需紧缺人才(E类),主要包括: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985、211”院校对口专业本科一批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我市十大绿色产业包括: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清洁能源、钒钛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新型建材、先进特色装备制造、天然山泉水、现代物流产业以及其它对“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和重大贡献的产业。
申报奖补资金的人才需在承德市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符合上述五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直接从事或从事与十大绿色产业密切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明显效益。
三、奖补项目
(一)人才补贴
涉及直接补贴给人才本人的资金项目共4种,根据人才层次、来承工作方式、服务时间等情况,分层分档补贴。
1、安家费。因工作需要,在我市主要工作地购买首套住房居住的,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费,B类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C类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
申请安家费补贴的各类人才,需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承诺在我市实际工作5年以上。对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协议、离开承德的,需向支付部门全额返还安家费。
2、租房补助。按照“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列入吸引计划的名校毕业生,自来承工作当年起,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助1000元。
租房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引进当年工作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提前终止协议离开承德的,从离开承德当年起,停发租房补助。
3、生活补贴。来我市工作的A类人才,根据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其中: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长期工作的,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40万元。柔性引进,每年在承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20万元;每年在承累计工作3-6个月的,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
来我市工作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其中:B类人才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二等奖以上和北京市及省级一等奖以上前三位完成者,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6万元;C类人才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高级工程师,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2.4万元;D类人才,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E类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博士后一次性补贴3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万元、“985、211”院校对口专业本科一批毕业生一次性补贴0.5万元。
除一次性补贴外,生活补贴按年度申报、发放。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原则,按较高标准补助。提前终止协议离开承德的,从离开承德当年起,停发生活补贴。
4、个人所得税补贴。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承德工作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分享部分前5年100%,后5年50%的金额予以补贴。
(二)引才奖补
对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从事十大绿色产业发展的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人才层次、引才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和引才费用补贴。
1、柔性引才奖补。企事业单位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的,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用人单位5-25万元引才奖励和补贴。其中:引进有A类人才的奖补25万元;有B类人才的奖补15万元;有C类人才的奖补5万元。
2、刚性引才奖补。对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刚性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给予用人单位15-25万元奖励和补贴。其中:有A类人才的奖补25万元,有B类人才的奖补20万元,有C类人才的奖补15万元。
上述引才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单位按照很高引才层次给予奖励和补贴。在首次申报时,奖励和补贴自2016年1月以来引进或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自2018年起,只奖励本年度内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以往不再追溯。
四、评审程序
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填写《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用人主体引才补贴、奖励资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附件内容及有关要求见申报表填写说明。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初步人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以行业专家为主体、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家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实名表决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初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专家评审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复核,研究形成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呈报名单、提出待遇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社会公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正式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六)兑现待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评审的奖补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资金人才名单、奖补资金数额和具体开支渠道。其中,报市人社局直接评审的,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并及时发放。经各区初审,报市人社局评审的,按市区财政2:8比例分担,由各区配套足额后,及时发放。由各县(市)自行评审的,由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自行发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对引进人才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因学术、业绩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荣誉或资助的,管理期内因违纪违法受查处的,以及出现其他需要取消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情形的,取消并追回所享受的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报表
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项目扶持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加快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帮助企事业单位尽快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产业、扩大规模、投产达效,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承字〔2016〕3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及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分别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专享企业、市本级事业单位和驻市中省直事业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评审;各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申报,区组织、科技部门初审,报市科技局评审;各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评审流程,自行评审,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备案。
二、申报条件
2016 年以来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且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团队,以创新创业项目为核心,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
(一)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项目重点支持由企事业单位引进,以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 以团队协作为基础, 以企业重大创新需求为目标,对我市产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团队项目。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由 1 名负责人和 3 名以上(含 3 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2、 团队负责人应是企、 事业单位近 5 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任职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机构担任技术骨干,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掌握我市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成果。
3、团队有稳定的主攻方向,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4、团队负责人承诺团队入选后在申报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 3 年,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5、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到我市进行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
6、引进团队的企、事业单位应在承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团队完成研发、转化等目标任务提供资金、设备、人力等各类要素保障。
(二)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项目重点支持带技术、成果、项目、资金落户承德创办企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引领推动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人才团队项目。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掌握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核心技术,产权归属明晰,目标产品明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2、团队成员由懂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合作稳定,能满足实现创业目标的需求。
3、团队成员拥有企业 30%以上的股权。
4、团队所办企业已在承德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在 1 年以上 5 年以内。
5、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到我市进行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
6、企业运行良好,具有高成长性,在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方面有充分保障。
(三)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来承或在承从事产业创新创业活动,主要负责人属于我市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但团队人数较少,不足以组成创新创业团队
的,可参照上述(一)(二)项之规定,以项目负责人名义申请创新创业项目支持。
三、扶持政策
被列入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项目的,由受益财政部门以分期补助方式分别给予 100 万元至 400 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1-3 年。
四、评审程序
报市科技局评审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按照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社会公示、兑现待遇等程序进行。各县(市)可参照此流程组织评审。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需填写《承德市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或《承德市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附件内容及有关要求见申报书填写说明。
(二)形式审查。 按照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形式审查标准,由市科技局对申报的人才(团队)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人才(团队)进入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 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般由9 名专家组成, 包括 4 名管理专家, 1 名财务专家, 4 名技术专家。设定评审指标(见附件)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指标采取百分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评审指标及其权重每年可进行动态调整。
(四)组织审定。 将专家评审通过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呈报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扶持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名单。
(五)社会公示。 将确定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对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7 天。
(六)兑现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评审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联合发文,公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明确支持资金额度及具体开支渠道。其中,报市科技局直接评审的,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扶持资金并及时发放。经各区初审,报市科技局评审的,按市区财政 2:8 比例分担,由各区配套足额后,及时发放。由各县(市)自行评审的,由各县(市)组织、科技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自行发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备案。为加强扶持项目的跟踪管理,扶持资金采取依据考核结果分期拨付的方式,一般分两次拨付到位。评审认定后,先付拔 70%,其余 3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
五、跟踪管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进行中期跟踪问效和综合服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每年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报告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及下年度工作计划。跟踪考核情况作为后期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承德市产业创业团队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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