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考:常识备考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发布时间:2018-06-04 1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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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成立要件
(1)具有社会危害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对象:不法侵害者本人
(4)主观条件:正当的防卫目的
(5)不超过必要限度
2.防卫过当
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同时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罪名,触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名,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成立条件
(1)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避险过当: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3.特别例外限制: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张某和李某因故结仇。一日,张某看到李某在路上行走,便找了一根铁棍来教训李某。李某看到张某迎面赶来,情急之下夺过一辆摩托车骑上就逃,造成摩托车主人腿部骨折。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紧急避险B. 属于正当防卫
C. 构成抢夺罪D. 构成故意伤害罪
河北华图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属于紧急避险。因此,选择A选项。
【例】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 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 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 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 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河北华图解析:A项是正当防卫;B项是紧急避险;C项刘某13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D项醉酒不是免责事由,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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