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考:常识备考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时间:2018-07-17 09: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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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年的国考考试中,法律部分都是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尤其对宪法的考查。在宪法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高频考点,考生对此一定要重点掌握。河北华图0311—85335555 2019国考QQ交流群:458709744 课程推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考查时主要考查三个重点问题。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很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任期。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规定为5年。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关于职权考查的频率很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掌握五个,分别是宪法修改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很高监督权。这是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知识。
【例】下列人员不享有选举权的是( )。
A.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B.李某:去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决13年有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
C.赵某:涉嫌重大走私案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
D.张某:因练法轮功,执迷不悟,被劳教1年
河北华图专家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享有选举权的三个基本条件。享有选举权必须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中国公民,也就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人;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拥有选举权。选项B中,李某被判剥夺政治权利3年,也就是在这3年失去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例】李某不服三部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受到《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保障,这项基本权利是( )。
A.言论自由 B.申诉权 C.信息公开权 D.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
河北华图专家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申诉权。《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申诉权的行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考中常考的一个知识点,考生一定要重点掌握,烂熟于心,定能突破这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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