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录3685人公告(3)
- 发布时间:2018-12-11 16: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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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2019年1月19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申论》
2019年1月20日
上午9:00至11:00《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 公布的
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有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相关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于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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