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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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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次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

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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