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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河北工会招聘备考: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民主管理职权

    发布时间:2019-09-17 14:35:41 社会工作者考试网 来源:未知 社会工作者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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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河北工会招聘备考: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民主管理职权

    第十条企业应当将下列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建议:

    (一)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二)财务预决算、改革或者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

    (三)企业停产、歇业、关闭、破产、解散等重要事项;

    (四)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下列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制定、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二)集体合同草案及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三)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下列事项,并接受审查监督: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四)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还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大宗物资采购供应、财务预决算、企业公积金使用、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有关劳动报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和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城镇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

    (一)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劳动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五)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六)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

    (八)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还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方案;

    (二)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三)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资产评估等情况;

    (四)评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任重要岗位人员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制企业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听取和尊重职工董事反映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决策,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听取职工意见并与职工董事和工会进一步协商后再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除履行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职工参与决策,履行监督职责;

    (二)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向董事会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四)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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