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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博硕人才引进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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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博硕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名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专业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土壤学、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生态学、会计学等岗位,具体专业详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材料结束。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下载填写报名表,并扫描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打包后发送至公开选聘指定邮箱rsc3111153@163.com;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21楼2107房间(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健康证等。材料审核合格后,下发考核时间,通知应聘者进行考核。

  四、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的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健康证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粉色)等。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地点:现场应聘人员在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21楼2107房间(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或到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线上应聘人员报名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通过邮箱发布形式进行反馈审核情况。

  五、选聘程序

  测评由基本条件评估、综合能力测评两部分组成。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

  1.基本条件评估(满分20分)。

  基本条件评估在审核被测评人员个人信息过程中进行评分,在综合能力测试前完成。计分方法如下:

  (1)本科为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计2分,其他计1分;研究生为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计2分,其他计1分;研究生阶段获过奖学金计1分。封顶分数为5分。

  (2)发表环保科研文章: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2分;参与国家级环保课题前三名计3分;参与省级环保课题前三名计2分。(注:以上材料参照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标准为依据,与本岗位相关)封顶分数为10分。

  (3)获得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能力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计4分,副高级计3分,中级计2分,初级计1分。同系列取最高级别计分,且不重复计分,封顶分数为5分。

  2.综合能力测评(满分80分)。

  综合能力测评时间、测试地点见测试通知单。主要测试被测评人员综合素质和其相关专业能力等,分为专业能力展示和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展示满分50分,面试满分30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被测评人员专业能力展示,时间15分钟;之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

  专家小组对每名被测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情况展示结果进行打分,专业能力展示设定为相关专业课程汇报,汇报内容范围为应聘相关专业课程,汇报内容从相关专业课程自行选定,测评要素为: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心理状态、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测评,根据被测评人员回答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要素为思维能力、认知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专业能力展示和面试测评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专业能力展示分数和面试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两部分平均分数相加,为应聘人员综合能力测评成绩。

  综合能力测评分数=专业能力展示分数+面试分数

  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综合能力测评分数

  综合能力测评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专业能力展示分数、面试分数在测评现场进行公布。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2 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县级职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1 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4 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优秀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

  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6.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7.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8.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1.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

  2.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联系人:林鹏举、王晓敏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0310-3111153 13303208733 15231802211

  监督电话:0310-3111167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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