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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河北农信社笔试考前千题:公基习题五

    发布时间:2020-05-29 16:01:23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河北金融招聘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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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A。本题考核法人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分配方案对分立后的法人企业是有约束力的,即对内有效。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针对本题来说,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的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同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本题考核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A项中,虽然甲是冒用乙的姓名进行的民事行为,但是,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于乙,而是旨在据为已有,不满足无权代理的条件,因此,A项不选。B项中,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本项中,董事长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因此,B项不选。《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C项中的求职面试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可知,属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刘某冒充丁某参加请求面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不属于是否有权代理的评价范围之内。因此,C项不选。D项中,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判断出关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D项正确。

      15.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

      A.物上代位性

      B.追及性

      C.排他性

      D.不可分性

      【答案】A。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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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农信社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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