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9-16 09: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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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实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关工作;掌握全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主要影响因素、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其死因与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干预措施;开展母婴保健与生殖健康服务、科学研究及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全省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官网(https://www.hebsf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及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中心公示栏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一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学校证明、就业协议书、学校录取证明及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中心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及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招聘单位通过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685182(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0(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0/0915/9478.html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0/0915/9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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