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沧州国考常识判断易混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0-12-05 13:12:39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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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效的民法律行为 |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重大误解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符合的情形 |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显失公平(包括重大误解) |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 欺诈、胁迫 |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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