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7 13:33 国家公务员考试 作者:国家公务员局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河北华图0311-85335555 公务员面试交流QQ群320882140 面试课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9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CAAC_HB@163.com。
2.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9日16时前发送扫描件至CAAC_HB@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当天现场进行,复审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考民航特殊专业职位的需提供职位备注中所要求的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同意报考证明和离职证明原件必须在面试当天携带,未携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考生在面试当天务必带齐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6)。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8日至3月9日。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鉴于面试前需要充分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也必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入闱封闭,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办公楼三层报告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路10号(359路公共汽车首都机场终点站)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
体检和考察人选将按录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时间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单位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和测试地点。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考察和体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再递补顺延人选。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非公安类考生)=(笔试总成绩÷2)X50% + 面试成绩X50%
综合成绩(公安类考生) =笔试合成成绩X50% + 面试成绩X50%
七、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报到时可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 面试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010-64596495(电话)
010-64592273(传真)
电子邮箱:CAAC_HB@163.com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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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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