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4 09:55 国家公务员考试 作者:国家公务员局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全国妇联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河北华图0311-85335555 公务员面试交流QQ群320882140 面试课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3月2日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主动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于3月2日前传真至全国妇联组织部(传真:010—65136656)。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或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不诚信记录。
面试确认及咨询电话:010—65103118 / 65103129。
二、面试及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报考联络部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3月8日上午笔试(9:00)、下午口试(13:30),考场设在全国妇联机关办公楼南楼603会议室。请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到全国妇联机关办公楼南楼803会议室提交资格复审资料。
2.面试:各职位面试时间如下。
面试时间 |
面试职位 |
面试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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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 |
上午9:00 |
联络部科员 (100310007001) |
办公楼南楼 803会议室 |
下午13:30 |
宣传部新闻宣传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31000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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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31000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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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周六) |
上午9:00 |
办公厅电子政务与网络建设岗(10031000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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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局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1003100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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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 |
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综合协调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3100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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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家庭工作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3100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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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周日) |
上午9:00 |
组织部组织建设综合岗 (1003100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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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岗 (1003100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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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 |
权益部协调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31000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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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部法规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310005003) |
地址及乘车路线: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机关办公楼;地铁1号或5号线东单站B口(东北口)出站后向东走400米至政协路,向北走50米路西侧大门。
三、资格复审
时间:3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地点:办公楼南楼803会议室
为便于集中审核,各岗位资格复审时间相对集中,具体安排如下:
9:00至10:15 办公厅电子政务与网络建设岗、组织部组织建设综合岗、组织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岗
10:15至11:30 宣传部新闻宣传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权益部协调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和法规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
14:00至15:15 家儿部综合协调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和家庭工作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妇工办综合协调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
15:15至16:30 联络部科员岗、离退休干部局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岗
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小2寸彩色照片)一式十份。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联络部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及专业考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 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抵达考场,考试开始前10分钟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完毕后立即离开考试现场。
2.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泄露试题信息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3. 考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全国妇联组织部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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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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