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
体检考察

军队文职考试体检考察提供文职考试体检标准、体检项目、特殊体检要求、女性体检项目等注意事项,帮助考生提前了解体检项目,做好充分准备。

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

2015年8月17日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以及2016年6月20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训练管理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新体检标准涉及军校招生的内容共分两个部分,分别是通用标准和选拔军官补充标准,特种作战、通信导航、电子对抗、防化、机降、伞降、医疗卫生、舰艇、潜艇、潜水、装甲、油料、测绘、导弹等特殊岗位的招生专业,在符合通用标准的基础上,还须达到相应的补充标准。除下表所列招生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执行通用标准。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仔细确认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通用标准

第一节 外科

第三条男性身高低于162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不合格。

第四条 体重指数(BMI)在下列范围的,不合格。

(一)男性体重指数低于17.5或者30以上,女性体重指数低于17或者24以上;

(二)男性体重指数17.5以上且低于30、女性体重指数17

以上且低于24,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

(三)男性体重指数28以上且低于30,糖化血红蛋白6.5%以上。

第五条 颅脑损伤,颅骨畸形,颅骨缺损或者颅盖凹陷,颅

内异物存留,颅骨及颅内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切除术后,不合格。

可自行矫正的斜颈,合格。

第七条 脊柱、骨盆、胸廓的畸形或者骨折及骨折史,脊柱、骨盆、胸廓的手术史,腰椎间盘突出症及病史,强直性脊柱炎及病史,其他明显影响脊柱功能的疾病及病史,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

(二)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三)无合并伤的肋骨单纯性骨折,2根以下,治愈1年以上,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无功能障碍及其后遗症。

第八条 骨、关节畸形或者残缺,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关节习惯性脱位,重度扁平足,肘关节过伸大于15度,肘关节外翻大于20度,肘关节过伸或者外翻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周围神经损伤影响功能,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骨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以上,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其后遗症;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

(四)双足仅单个足小趾缺如(无症状且不影响功能);(五)女性肘关节过伸17度以下,不存在功能障碍。

第九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大于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大于7cm,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大于7cm,或者虽未超过以上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并腿下蹲(双足间距不超过肩宽),膝后夹角45度以内,除外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缩、下肢骨关节疾病等病理性原因,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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