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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简介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政法干警考试与招警考试的区别

考 试 招录需求 学历要求 上岗方式 待遇成本 专业背景
招 警

       招警的目的是扩充警力,在编制达到满员后,随后的每年所需新警的数量将大大缩小.

       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具备相应的学历、合适的年龄、合格的身体素质即可报考,这里绝大多数没有应届、历届生的要求,学历上也很宽广,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就可。

       社会招考进入公安机关的新警按照有关要求,一年的试用期中、通过岗位实习和4个月的初任培训后即具备正式警察身份。

       从报到之日起即计算工资,培训期间工资也正常发放。

       招警的警察所受的专业培训只有为期4个月的初任培训

政法干警

       公务员可能将逐渐减少招警数量,除非某些急需的特殊警种可能仍会通过公务员招考的方式来补充外,其他普通的职位的警种必定会通过政法干警的成为招警的主力。

       退役军人的部分学历要求高中,只能报考退役士兵职位;应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只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服务基层人员服务期满后,只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需再次进入校园通过2年正式的学历教育形式,获取所必须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并参加相应的岗位实习,毕业后进入培养单位方可具备正式干警身份。

       政法干警在校期间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只发放生活费用。

       政法干警刚毕业时警务专业知识丰富,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优势。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
  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政法干警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只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部分职位只允许本设区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23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非公务员身份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到27周岁(1988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部分职位只允许本设区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3.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2015年当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只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对于夫妻分居两地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以报考河北省户籍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市职位。

政法干警招录基本条件

  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政法干警招录须知

教育层次 招录对象 学历要求 毕业去向 学制 学费
专科教育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高中及以上学历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2年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本科教育
专升本
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2年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本科教育
第二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
研究生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学专业)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 2年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注:相关政策请以《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政法干警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专科教育

  •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历要求: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招录人数:以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告为准。
  •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面试体检: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 毕业去向: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本科教育

  •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历要求: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 招录人数:以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告为准。
  •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 面试体检: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 毕业去向: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研究生教育

  •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历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招录人数:以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告为准。
  •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面试体检: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 毕业去向: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注:相关政策请以《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

  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会同省级政法机关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额内落实好试点所需编制,不得造成新的超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试点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注:以上为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招考计划

政法干警考试时间

年份 考试时间
2010年 7月31日、8月1日
2011年 9月17-18日
2012年 9月15日-16日
2013年 9月21日-22日
2014年 9月20日-22日
2015年 9月19日-20日

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 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9月19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9月19日下午

申  论

14:00-16:30

申  论

14:00-16:30

申  论

14:00-16:30

9月20日上午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学
9:00-11:3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9月20日下午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解读
民法学大纲 民法学大纲/解读
文化综合大纲 文化综合大纲/解读
专业综合I大纲 专业综合I大纲/解读
专业综合II大纲 专业综合II大纲/解读

政法干警考试历年试题

河北政法干警考试试题、答案、在线估分
时间 民法学 文化综合 专业综合I 专业综合II 行测 申论
2014年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2013年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2012年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2011年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政法干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成绩查询时间为考后1-2个月内,各省成绩查询时间不同, 具体以人事网为准。

政法干警招录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1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5年9月19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5年9月20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5年11月19日—11月22日,证件审核和体能测试。

  2015年11月29日9:00—11月30日17:00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2015年12月1日—12月3日进行面试

  2015年12月9日前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等

  2015年12月13日在石家庄进行体检

政法干警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总成绩的合成办法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政法干警考试面试时间及安排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12月1日 — 12月3日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在11月29日9:00 — 11月30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一)面试在各设区市进行。 (二)面试的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三)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政法干警考试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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