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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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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及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公开招录培养895名干警。

  一、招录培养方式

  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

  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学制两年。专科教育采取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本科学历起点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学习、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户口和档案迁入学校。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到定向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二、招录计划

  全省共招录培养干警895名,职位全部为县(市)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其中:法院系统29名(法律硕士26名、法学二学位3名),检察系统33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750名(二学位50名,专科700名),司法系统83名(二学位5名,专科78名)。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的退役士兵。

  3、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2011年当年(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对于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河北省户籍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市职位。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三)招录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录培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退役时间、获奖时间等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统一按2011年8月21日计算。

  四、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系统的一个职位。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专业、学位、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8月21日12:00 — 8月27日12:00

  缴费时间:8月21日12:00 — 8月28日23: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30kb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进入待审核状态,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按提示进行缴费操作。

  5、报考人员须抓紧时间及早报名,尽量避开报名后期上网高峰,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核未过的考生将无法再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选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笔试缴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报考专科层次、本科层次(二学位、专升本)的每人50元,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每人100元。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须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2日内,持高校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应征入伍及退役的相关证件资料,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政法主管部门进行加分条件审核。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考生,请在9月13日9:00 — 9月15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及证件审核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在石家庄市进行。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9月17日上午,9 :00 — 11:00 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满分为100分;9月17日下午,14:00一16:30 进行《申论》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教育入学考试。9月18日上午,9:00 — 11:30 ,报考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满分为150分;报考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进行《民法学》考试,满分为150分。9:00 — 12:00,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满分为150分。9月18日下午,14:00 — 17:00 ,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满分为150分。

  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在《笔试准考证》写明。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笔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总成绩及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的合成办法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加分成绩]÷[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总成绩低控制分数线。

  (四)确定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

  10月20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笔试总成绩及低控制分数线;公布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

  (五)证件审核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材料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或人才市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证件审核。10月22 — 10月23日,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报考公安系统、司法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报考职位的设区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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