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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雄县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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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退补平衡,同时也为了给高中教育阶段储备优质师资,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并报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为雄县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选聘采取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三)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选聘单位:雄县中学。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全县共选聘中学教师3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雄县2012年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学识和理论水平,能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3、学历条件: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批(直本)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

  4、年龄条件:应聘人员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8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197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应聘学历的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6、应聘人员应具有雄县户籍或生源地为雄县,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报名结束之日有效。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本次选聘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单位负责人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选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共同组织。

  (二)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应聘人根据自身条件和所学专业申报应聘岗位及学科,并填写《雄县2012年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查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至22日9:00-17:00 。

  报名地点:雄县教育局(雄县县城文昌大街108号)。

  (四)报名材料

  应聘人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生档案到报名点报名。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与考察

  资格审查与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共同组织,采取查阅应聘人相关资料和与应聘人谈话的方式进行。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成考察组,依据应聘条件查阅应聘人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审查应聘资格。必要时可以要求应聘人员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看应聘人员档案,主要查看必修科目有无挂科及违纪处分现象,有挂科或违纪处分的,一律不得进入说课阶段。

  (二)考察组约见应聘人进行谈话,了解应聘人自身情况,考察应聘人的谈吐、举止、思维和综合素质,形成对应聘人的初步考察意见。

  (三)通过资格审查与考察,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和进入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

  六、组织考核

  (一)考核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

  (二)说课的内容

  应聘人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自拟题目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

  (三)说课成绩的评定

  根据拟选聘人员学科分布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按学科分别组成7人的说课评委小组,并制定说课评分标准,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给每一个应聘人进行打分,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应聘人的后说课得分。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报考本岗位人数低于或等于拟聘人数时,考生分数不低于60分的,全部进入体检;报考本岗位人数高于拟聘人数时,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但低分数不得低于60分。

  七、组织体检

  考核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依据考核成绩,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并组织应聘人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

  (一)依据考核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雄县教育局办公地点和雄县政府门户网、雄县人力资源网、雄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由雄县教育局填写《雄县2012年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名册》和《雄县2012年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并提出选聘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后办理增人计划、就业、入编、增资、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应聘人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按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聘用教师须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8年以上方可流动。

  十、有关要求

  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选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环节工作人员要坚持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对在选聘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优亲厚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

  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5561829

  雄县教育局:0312-5819309 

  附件:《雄县2012年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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