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政法干警招录考情简述(3)
- 发布时间:2012-08-13 09:01:05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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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法干警招录特点
政法干警考试是目前公考领域中具特色的一种公考形式,它的独特定就在于招录和培养方式上。政法干警考试采用定向招录和两年学习期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事先选择报考单位,考试通过后,由单位出资进行两年时间的入校再学习。在校学习结束,并通过学校考核,具备了相应职位资格条件,才可以进入报考的单位进行工作。而并不是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省级公务员考试一样,考试通过之后就可以到报考单位报到,成为有编制的政府工作人员。
因为政法干警多了两年的再学习环节,在政法干警的考试科目设置上,就与其他的公考科目有所不同,除了传统的公考公共科目之外,还专门设置了针对两年再学习环节的入学教育考试科目。又因为政法干警招录的层次不同,教育学入学考试的科目也有所不同。具体的考试科目我们通过下面这个表格来看一下:
报考层次 | 教育学考试科目 |
专科 |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本科 | 《民法学》 |
研究生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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