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保定市唐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2-08-13 1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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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保定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共唐县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2】21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范围内(教育系统除外)公开选聘公安文职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名额20名,配属到县公安局,从事文职工作。
三、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唐县籍户口,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唐县在编在职人员,男性,专业不限。
四、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志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
(五)必须是在职在编全额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身份,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证明。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 0312-6421733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 8月14日17时。
3、资格审查:由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唐县公安局公开选聘公安文职人员报名表》,参加选聘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聘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二)考核和确定政审体检对象
考核:主要查阅档案材料和有关资料。
确定政审体检对象: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根据选聘计划1:1的比例按学历(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高者排前,出现并列按(一本、二本、三本、接本、专一、专二、专三)确定先后顺序;如果还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法律类、机算类、文秘类优先;再出现并列按年度考核(优秀比合格优先,两次比一次优先,以此类推)、中共党员、年龄(年龄小者优先)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聘用。
(三)政审
政审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政审方式:查阅个人档案,原单位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按政审表中规定内容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审查。
(四)体检
体检由办公室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由本人据实缴纳体检费。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五)公示
对确定的选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六、本公告由选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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