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文安县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 发布时间:2012-08-20 1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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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文安县教育局
文安县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教育局所属农村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招聘对象为具有文安县辖区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其中报考学前教育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暂无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所招学科专业对口的也可报考。计划招聘47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违法行为的;
3、有违法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它不适合从事小学、幼儿园工作的。
四、招聘的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与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实施。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文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廊坊市教育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有效居民身份证;
(6)户口薄;
(7)其它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注:上述证明考核与复审时提交)等。
上述证件和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8)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3、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由本人如实填写《文安县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学科,不得重复报名。同一学科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急需学科,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5、每人收取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对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按报考学科分组。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两科考试连续总时间150分钟。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专业知识成绩的60%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40%相加为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的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按报考学科分组,每一学科为一个面试组;面试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思想素质等,采用说课方式,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每一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复审的人选。每面试组进入考核、复审的后一名如遇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专业一致,学历高者优先。
(三)考核与复审
对确定进入考核、复审的人选,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毕业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届时入选毕业生交验市教育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学生档案。考核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不能按时交验上述材料或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
对考核、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复审、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拟聘人选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聘用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教育局按照招聘计划统筹安排到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正式聘用的三年之内不得调动,五年之内不得调离教育系统。
五、信息发布
凡与本次招聘活动有关的公示内容均在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文安分区)http://wenan.lfbys.com、文安教育网http://www.wenanedu.net上发布,在县行政中心正门明显位置、县教育局大门口明显位置公布。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毕业生要讲求诚信,对自己所报材料要认真负责,如发现毕业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七、以上内容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31758
文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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