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债权深度分析
- 发布时间:2012-09-16 16:07:35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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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已经结束,今年的考试题量不变,债权部分仍然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华图教育将对今年的债权题目进行分析,并与往年进行分析,以找出命题规律和重要考点。
一、题型、分值分布
2009年至2012年债权部分在民法学考试中的题型、分值分布如下表所示: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选择 | 2*7道=14分 | 2*5道=14分 | 2*9道=18分 | 7道 |
判断 | 2*3道=6分 | 2*3道=6分 | 无此题型 | 无此题型 |
简答 | 8*1道=8分 | 8*1道=8分 | 1道 | 0 |
论述 | 0 | 1道 | 0 | 0 |
案例 | 15*1道=15分 | 0 | 0 | 1道 |
可见,债权在民法学中所占比例还是相当大的,特别是选择题部分,所占比重较大。选择题知识点较为分散,需要考生掌握的面更广。同时债权的体系庞大、内容很多,也更为适合在选择题中考查。由于债权着重于财产的流转关系,与日常生活的联系更为密切,案例分析中考查债权可以检验考生对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预测,未来考试中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仍是债权主要的分布区域。
二、知识点分布
2009年债权考查了要约、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合同履行、委托合同等;2010年债权部分考查了要约、抗辩权、赠与合同、债的担保、不当得利、债的特征等;2011年债权部分考查了合同分类、运输合同、债权让与等;今年的债权部分考查了不当得利、合同分类、要约邀请、抗辩权、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等内容。可见,债权部分的重点始终是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要约、债的担保、抗辩权,以及重点的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
从考查方式上看,今年的债权部分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将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事例编辑成案例进行考查,需要考生将各模块知识进行综合给出答案。
【2012政法干警案例分析】李某向赵某购买了1只母鸡和1只公鸡。因李某未带够钱,双方约定李某先带回公鸡,待次日付款后再带走母鸡。李某将带回的公鸡放在院中饲养,邻居王某带5岁儿子小王来作客,公鸡将小王的眼睛啄伤。李某未带回的母鸡下了一只蛋。
问:(1)小王是否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鸡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答案】(1)小王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公鸡把小王的眼睛啄伤,且小王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因由公鸡的饲养人李某承担责任。
(2)鸡蛋应当归赵某所有。鸡蛋应该归赵某所有。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本案中母鸡并未交付,故母鸡所有权归赵某,鸡蛋为母鸡之孳息,也应归赵某所有。
【华图师资点评】本题案例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情况,看似简单的案例中考查了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内容,专业性大大增强。同时也给考生的复习备考提了个醒:要注意各模块相交叉的内容,同时要加强各模块的复习力度,不能有所偏差。这对于考生也是个考验。
总体来说,本次民法学考试中,债权部分的比重仍然较大,知识点虽较分散,但并不是偏题、怪题,都是常规重点。由此可见,备考时不需要对知识点进行深挖,只要牢固掌握基础,就可以取得不错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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