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省政法干警笔试资料之民法概述(2)
- 发布时间:2012-09-20 16:08:04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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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10.民法的渊源: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法规,规章,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和习惯。
11.民法的效力:
A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改废旧法)
B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C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12.民法的适用应遵循的原则: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强行法优于任意法c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d具体规定有限于一般性条款。
13.民法的解释:A文理解释 又称文义解释,是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B理论解释 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事情,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理。包括:
a扩张解释 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b限缩解释 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c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d类推解释 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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