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2-10-29 10:09:50
- 河北公遴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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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能部门,承担推进全省城镇化、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
一、选调原则
采取考试、履历分析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调学历层次高、专业素质优、思想作风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基层情况,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调职位及条件
选调人员需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获得公务员身份的在职人员。具体选调职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三、报考资格
具备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奉献精神,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2、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主任科员(正科级)及以下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身心健康。
5、公务员选调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8:30——11月15日17:30。
请报名人员下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据实填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进行报名。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提供资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本人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各1份;⑤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2000字以内),主笔文稿、公开发表文章等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主笔文稿应附单位认定证明)各1份;⑥资格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资料各1份;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⑧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1份。
各职位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不足5人的,经研究可取消本职位选调工作。
(二)考试测评。采取笔试、面试和履历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等职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计算总成绩。各职位笔试成绩前五名人员进入面试。履历分析以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为重点,综合测评。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履历分析情况,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初步考察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选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初步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及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和履历分析情况顺延递补人员。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经研究可取消本专业职位的选调。
(四)借调试用、调入。综合考试成绩、履历分析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商其现工作单位,借调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工作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原则上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成绩及履历分析等情况。
联系电话:0311-87805348,87805205
传真电话:0311-87805205
电子邮箱:hbzjtrjc@126.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人教处
邮 编: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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