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25 12:03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保定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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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廊坊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廊坊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广播电视台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单位及性质
招聘单位:廊坊广播电视台
单位性质:定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和名额
具体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等详见《廊坊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热爱广播电视事业;
2、具有廊坊市(包括县、市、区)常住户口;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至5月4日
(二)报名地点:廊坊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中心(廊坊市永丰道8号)。咨询电话:0316—2311398
(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4:1。
(四)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2)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照6张;
(4)提供广播电视工作经历资料(广播作品的音频或电视作品的视频VCD光盘一份,并附所在单位证明)。
(五)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填写《廊坊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交纳考务费100元。
六、笔试
时间:2013年5月10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于5月8日到廊坊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及很低合格分数线在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公布。很低合格分数线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广播电视台共同确定。
七、复审
复审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广播电视台进行资格复审,届时须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对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向低分递补。
八、面试
时间:2013年5月14日
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实际操作部分满分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结构化面试部分满分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百分之六十。工程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对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在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后,由廊坊广播电视台提出具体意见,报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审批。
九、体检
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拟聘用人选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依次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十、考核
对通过考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由廊坊广播电视台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对拟聘用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并报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公示
时间:2013年5月21日
对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被举报有违反招聘政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一经查证,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由廊坊广播电视台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就业、编制、计划、工资、保险等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在15日内完成报到、工作转移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在职人员中招聘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未就业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期间与招聘有关的信息均通过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对外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提请考生注意: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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