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监护的概念
- 发布时间:2013-07-25 10: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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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监护的设立 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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