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
- 发布时间:2013-07-25 10:46:36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预测题: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推荐阅读:
河北政法干警交流QQ群:57362852
华图教育政法干警备考复习专题
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笔试培训课程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络课程
返回政法干警资料库专题
以上是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政法干警,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政法干警(编辑:zhaodongx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