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 发布时间:2013-07-25 10:50:04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普通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突出的特征在于:
1.以合伙协议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
2.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必须出资,这是其取得合伙人名分的前提条件。如果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每一个合伙人均有经营合伙企业的权利,这一点与公司的股东不同。
3.合伙企业实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与合伙人的出资没有必然的联系,是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的。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推荐阅读:
河北政法干警交流QQ群:57362852
华图教育政法干警备考复习专题
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笔试培训课程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络课程
返回政法干警资料库专题
以上是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政法干警,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政法干警(编辑:zhaodongx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