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民事行为的分类
- 发布时间:2013-07-25 1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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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一、单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多方民事行为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
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是否须符合法定形式
“式”——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主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四、独立民事行为、辅助民事行为
区分标准:意思表示中,是否具有设权实质内容
五、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六、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财产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负担行为:以承担债务为目的、不导致财产权变动的民事行为。
处分行为:以财产权变动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七、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区分标准:民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
有因行为:财产给予的原因与民事行为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民事行为。
无因行为:自身效力独立于财产给予的原因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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