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 发布时间:2013-07-25 1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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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限。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无权处分行为
4、债务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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