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表见代理的概念
- 发布时间:2013-07-26 08: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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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具有外表授权特征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基于此种信赖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因法律之规定而产生有权代理法律效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畴,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出发点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合同法第49条明确承认了表见代理制度,该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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