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诉讼时效
- 发布时间:2013-07-26 09: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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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9 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很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第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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